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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示范条款

    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示范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家庭自用汽车,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并经公安部门或保险人查勘确认的,被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所适用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单载明的基础上增加一倍。

    第二条 其他

    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准。除本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责任免除、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三条 释义

    法定节假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及星期六、星期日,具体以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法定节假日不包括:1、因国务院安排调休形成的工作日;2、国务院规定的一次性全国假日;3、地方性假日。

    附件下载关于发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示范条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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